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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字表示原文引用,紅字表示重點結論。
首先先按照時間順序對所有案件進行分析,最后再統(tǒng)一回答四個問題。
1)黃惠茹一案 死者不是溺水窒息死亡 死因是服食過量的興奮劑藥物。” 尸檢提供的結論:死者是先因食用過量興奮劑死亡,之后再被丟入水中。 已經(jīng)食用興奮劑死亡的尸體不會自己掉落池塘,因此必定是有人將其拋于水中,而拋尸的動機一般也只能認為為,死者的死亡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在于拋尸的人身上。
原文張陽、李勇和廖啟銘被認為是犯人,除了已經(jīng)提及的草本曼陀羅,和死者的關系,以及刺傷等間接證據(jù),實際上帝視角提供了最佳證詞: “我們沒有得罪任何人,也沒有為非作歹做些喪心病狂的事。” 廖啟銘擔憂的喃喃自語:“會不會和那件事有關?前幾天我回去老地方,那把匕首不見了!” “你給我閉嘴!那場交易,只是一場意外,誰也不想!你別TMD給我再提起那件事,不然老子狠狠地揍你一頓。” 張陽的逆鱗被觸犯,激動得和廖啟銘拉扯起來。 這里提及的意外,從原文的時間線來看,只有可能對應黃惠茹的死亡一案。 也就是說,張陽,李勇,廖啟銘三人就是造成黃惠茹死亡的元兇。 尸體腹部有三個刺割創(chuàng),都在死后才形成。經(jīng)過鑒定,這三道創(chuàng)口源自同一把刀具,但是刺入的角度和力度卻大相徑庭。 結合上面所提到的匕首,以及后文提到的匕首照片的血跡,我們很容易看出他們三人是在黃惠茹死后用這把匕首分別刺入死者腹部,所以刺入角度和力度才不同。 但死后還要刺入死者,不考慮變態(tài)思想以及奇怪的邪教(實際上原文他們也不是完全沉浸在巫術中),最顯然的想法自然就是他們通過用匕首刺入死者腹部,來達成三人同罪,三人共同保守秘密的協(xié)議,使得誰都無法逃脫承擔黃惠茹死亡的責任。
接下來考慮這起案件是他殺還是自殺還是意外。
死亡時間介于1月13日晚上20:00至23:00。 1月13日晚上22:00直到第二天07:00,三人在張猛的別墅里,哪里都沒有去。 首先 首先,三人的不在場證明僅僅是呆在別墅,但是原文似乎表達的意思是三人互相證明,因此不在場證明本身是不成立的(他們互相包庇)。即使成立,他們也有可能是在20:00至22:00發(fā)生意外,之后才返回別墅。因此他們并沒有不在場證明。
死者口中的花朵,是草本曼陀羅花。…曼陀羅花置入死者口中,寓意鎮(zhèn)壓冤魂。 排除他殺,很顯然既然他們都有匕首了,為什么還要特意讓死者服用過量興奮劑死亡,而且還要在死者死后心虛地往嘴里放入曼陀羅鎮(zhèn)壓冤魂。同時,如果要他殺,那么他們從一開始就不會讓黃惠茹刺上和他們一樣的刺青來增加嫌疑。同時我們也可以從他們的對話中可以看出,他們應該沒有直接想殺害黃惠茹的膽。 雙手手腕和雙腳腳踝,有被繩子捆綁的印痕。額頭、臉頰、四肢和身軀有多處瘀傷,雙手腕有多處新舊的銳器傷。死者生前遭受毆打或虐待。 以及多部讓人臉紅耳赤的島國愛情動作片。這些影片的內容,尺度大得讓人乍舌。 當然這里有的爭議在于,死者身上的虐待痕跡可能是反駁的論據(jù)。當然我們認為這不充分,因為根據(jù)原文對張陽家的搜查,張陽家本身就有大量奇怪的東西,所以本身會想和女性玩這種尺度大的活動也是有可能的,最主要的論據(jù)其實還是在于上帝視角的自白: (張陽)你給我閉嘴!那場交易,只是一場意外,誰也不想 尸體背部有12條鞭痕,7條鞭痕屬于舊傷,其余5條鞭痕是不超過7天的新傷。 死者處女膜陳舊性破裂。 我們還是相信上帝視角對話的正確性。也就是說,認為這是黃惠茹自愿和三人的交易游戲。這些捆綁的痕跡,持續(xù)很長時間的鞭打和虐待痕跡,以及死者本身所殘留的性行為的痕跡本身就是游戲的一部分(畢竟沒提到尺度到底大到什么程度)。 此外在李勇案件中所提及的一些關系,也會輔助證明這里的“游戲”的觀點。(黃惠茹之所以選擇和三位富二代做這種事的動機)
排除自殺,因為死者沒有動機自殺。正如上面所推斷,這是交易,因此死者沒有理由在中途突然自殺,即使感覺到不適也是可以說明的。
因此我們認為很大程度上這正如上帝視角里所說,是一場意外。畢竟后面會發(fā)現(xiàn)廖啟銘也是興奮劑過量,說明這不是什么不正常的情況。
也就是說,張陽,李勇和廖啟銘三人在迪廳認識了黃惠茹之后,和她在秘密老地方通過交易的方式玩他們在家里所看到的那種大尺度的行為,這樣持續(xù)了3個月,終于在1月13日這天由于興奮劑過量死亡。 而張陽,李勇和廖啟銘三人因為害怕,決定隱瞞此事,為了防止背叛,他們使用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三道痕跡,以此表示自己是脫離不了責任的。然后張陽根據(jù)此外沉迷的西方巫術,將溫室里的草本曼陀羅放在死者口中,以表示鎮(zhèn)壓冤魂,最后為了掩人耳目,三人把死者尸體拋尸到池塘,最后被人發(fā)現(xiàn)。 以上就是黃惠茹案的過程。
2)李勇與廖啟銘案: A.李勇案 首先我們需解答兇手是誰。本文涉及到的嫌疑人范圍不固定,因此先歸納出兇手的特征:
(黃惠茹)死者口中的花朵,是草本曼陀羅花。S市四季氣候不適宜種植曼陀羅,在野外很難見到它的蹤影,只能通過溫室培植。 (李勇)死者口中的花是木本曼陀羅,在S市不常見,屬于熱帶植物。 由于死者口中的花不屬于正常現(xiàn)象,因此只有可能是兇手放入死者口中的。 在短短三個月內(1月13日至4月8日)在S市內出現(xiàn)兩起相同特征(兇手往死者口中放入曼陀羅)的案子,它們是獨立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也就是說,兩起案子是有關聯(lián)的, 特征一.李勇案的兇手是知道黃惠茹一案中死者口中有曼陀羅這個情報的。
接下來的特征同樣來源曼陀羅。根據(jù)原文,黃惠茹和李勇案中出現(xiàn)的曼陀羅都不適宜在S市種,但是黃惠茹案中的曼陀羅是草本曼陀羅,而李勇案中的曼陀羅是木本曼陀羅。根據(jù)搜索到的資料,曼陀羅在熱帶為木本或半木本,在溫帶地區(qū)為一年生直立草本植物,而根據(jù)原文資料,S市只能使用溫室培養(yǎng)曼陀羅,如果兩起案子都是同一個犯人所為,那么就會出現(xiàn)違和感:因為木本和草本的曼陀羅一般不可能通過同個溫室培養(yǎng)(一個溫室不能滿足兩種氣候)。 這樣,一方面,如果兩起案子的犯人是同一人,更自然的想法是沿用草本曼陀羅會而不是換成特意換成另外一個溫室的木本曼陀羅; 而另一方面,特意培育兩個溫室然后分別使用兩個溫室的曼陀羅作為道具,這樣的做法顯然比起用單個溫室培育單種曼陀羅要更麻煩而且意義不明。即: 特征二.李勇案的兇手很有可能和黃惠茹案的兇手不是一人。
這兩種藥物沒有過量使用,兇手擁有醫(yī)學這方面的學識。 兇手能夠準確控制對于李勇的藥物用量,即: 特征三.兇手是和醫(yī)學相關的人。
首先根據(jù)特征三,最明顯的就是K私立醫(yī)學院的三人張陽,廖啟銘和黃力強。
死亡時間是4月8日晚上20:00至4月9日凌晨03:00。 4月8日案發(fā)晚上,李勇、張陽、廖啟銘和黃力強四人在【藍精靈】狂歡。李勇20:30左右獨自一人離開,其他3人在迪廳逗留至凌晨02:00,【藍精靈】很多人可以作證。張陽、廖啟銘和黃力強離開后,三人在張猛的別墅過夜。 黃力強是大二插班生,來自Y市。黃力強的父母是私營企業(yè)高級主管,因工作遣派而舉家搬遷到S市 排除黃力強,不符合特征一。父母僅僅是被警方查清楚的搬遷過來的私企高管的背景,他并不可能知道黃惠茹的口中有曼陀羅這個機密。而根據(jù)上帝視角的06章的描寫,廖啟銘和張陽也不可能告訴他。 排除張陽和廖啟銘,不符合特征二。 當然我們可以直接通過李勇的消化道判定死亡時間來進行排除: 死者的胃內容里面有少量花生和洋芋片,伴有大量的啤酒;消化時間大約有兩小時。 反設兇手是這三人中的一個,首先根據(jù)【藍精靈】的路人證詞,他們在20:30到02:00有不在場證明,因此殺害死者的機會只有可能是在02:00~03:00之間。 但一方面,死者胃中的內容物只有消化了兩個小時的洋芋片和花生(如果小腸有其他消化物應該會提及,畢竟是完整尸檢報告),如果死亡時間在02:00~03:00,意味著這個內容物是00:00~01:00吃的,但死者一個人單獨在深夜吃洋芋片花生并喝酒并不尋常; 另一方面,死者在20:30前和其他三人狂歡時候肯定也會吃東西(迪廳正常情況),但是假設三人中一位是兇手,則在消化道中沒有檢測在狂歡時候吃下的食物(只有00:00~01:00吃的),矛盾。
因此我們排除三人的嫌疑。繼續(xù)看原文中提及的和醫(yī)學相關的人,我們先聯(lián)系接下來廖啟銘的案件, (廖啟銘案)抽屜還有一朵木本曼陀羅的花朵,被採下的時間不超過一天。 (李勇案)陳浩擔憂這起命案的嚴重性。只要保密功夫不足,一個泄密外傳即引起社區(qū)的驚慌。 廖啟銘死亡的教室同樣出現(xiàn)了木本曼陀羅,再加上死者們都有的紋身等特征,很難認為這是巧合。類似黃惠茹案的曼陀羅的推理,廖啟銘案中放置木本曼陀羅的人知道李勇口中有木本曼陀羅。 但我們知道,由于警方的保密,除了殺害李勇的兇手或者警方人員以外,其他人不可能知道木本曼陀羅的存在。 考慮廖啟銘案件中的木本曼陀羅是誰放的。
首先排除廖啟銘本人,否則根據(jù)上面推論,他不是警察內部人員,則他就是殺害李勇的兇手,但我們已經(jīng)推論他不是殺害李勇的兇手。
監(jiān)控畫面(前門、后門和電梯)排除任何可疑人物在這段時間進出教學樓。 抽屜還有一朵木本曼陀羅的花朵,被採下的時間不超過一天。 排除李勇案件的警方工作人員,因為根據(jù)廖啟銘案的出入監(jiān)控記錄,知道李勇案件內情的警方人員在警員封鎖現(xiàn)場前一天內沒有進出過教學樓,因此不可能在6F的教室里放上剛摘下不超過一天的木本曼陀羅。
因此排除下來,廖啟銘案件中的木本曼陀羅是殺害李勇的兇手本人放置的,并且這個人出現(xiàn)在了廖啟銘案件的監(jiān)控中。
根據(jù)上面這個新條件進行排除,首先篩選出所有和案件有關系有身份的醫(yī)生。
廖啟銘,父母在他4歲時離異。母親是劉梅香醫(yī)生,S市醫(yī)院的神經(jīng)外科權威。 排除劉梅香醫(yī)生,因為如果她是李勇案的兇手,那么根據(jù)推理,她就得是廖啟銘案的兇手。但她作為廖啟銘的親生母親,沒有動機殺害自己的兒子。此外,在廖啟銘的案件中,監(jiān)控也可以證實,她從來沒有進出過案發(fā)教學樓,則構成廖啟銘案的不在場證明,則她也就不是李勇案件的兇手。
看著陳浩真誠的眼神,張磊二話不說立刻開始驗尸,張小艾自薦成為張磊的助手。 排除張磊,張小艾等現(xiàn)任法醫(yī),他們并沒有出現(xiàn)在廖啟銘案件的監(jiān)控中。
陳懷仁是S市的首席法醫(yī)。 那么根據(jù)排除法,剩下符合條件的有身份的嫌疑人只有一位,李勇案和廖啟銘案放置木本曼陀羅的犯人,就是前首席法醫(yī)陳懷仁。陳懷仁被陳浩告知了黃惠茹口中有曼陀羅這個細節(jié)。陳懷仁是法醫(yī),自然與醫(yī)學相關。陳懷仁的確出現(xiàn)在了教學樓的監(jiān)控中。
李勇案本身剩下的疑點剩以下幾個: 死者胸腹部表面,大約25厘米X20厘米的外皮被割掉,形成巨大的創(chuàng)口。 這塊外皮在死前被割去,是生前損傷。 死者體內發(fā)現(xiàn)麻醉劑硫噴妥鈉,和肌松藥琥珀膽堿 第二輪尸檢的新發(fā)現(xiàn),死者右手靜脈有兩個注射針孔。三個針孔附近的肌肉組織經(jīng)過化驗分析,腰部和其中一處右手靜脈殘留著琥珀膽堿。
其中三個針孔中,兩個已經(jīng)證實為注射琥珀膽堿。由于死者體內還被檢查出硫噴妥鈉,因此剩余一個針孔最合理的推測自然是被注射硫噴妥鈉,但為什么肌肉組織沒有檢測出來,這似乎已經(jīng)超出了我們普通愛好者的常識(涉及到硫噴妥鈉的性質以及靜脈注射等內容),先默認是這樣。(這里如果認為不是的話,那么就意味著這個針孔能想到的只有可能是抽血,但是陳懷仁似乎原文沒有表現(xiàn)出這樣做的理由)
疑點一,陳懷仁為什么要使用硫噴妥鈉這種麻醉劑,實際上,如果單純要殺害李勇的話,陳懷仁直接使用琥珀膽堿讓李勇肌肉松弛,然后燒死他就可以了。 疑點二,陳懷仁為什么在死者生前特意割掉一塊25cmx20cm的外皮。
為了解答上面兩個問題,首先讓我們考慮是誰拿走了匕首: 廖啟銘擔憂的喃喃自語:“會不會和那件事有關?前幾天我回去老地方,那把匕首不見了!” 在抽屜找到一張照片,影像是一把特別的古董匕首。匕首握柄刻上許多骷髏頭,利刃上似乎染著黑色的血跡。 根據(jù)黃惠茹一案的推理,張陽,廖啟銘,李勇三人都沒有動機拿走匕首自己藏起來,因為他們三人有一人招供黃惠茹案的案發(fā)地點,另外兩人也得玩完,所以沒必要這個時候嚇對方。 因此只能是張陽,廖啟銘,李勇之外的外人拿走匕首。 會員只有他們四人而已。比起張陽和廖啟銘,黃力強的刺青剛刺不久。 在案發(fā)現(xiàn)場搜出2枚蓋上一層塵埃的監(jiān)聽器,估計該活動室在半年前開始被某人監(jiān)聽 排除在他們身邊的黃力強。根據(jù)原文,通過刺青可以看出黃力強是完全的新人,因此張陽,廖啟銘肯定不會告訴黃力強老地方在哪里。而即使假設監(jiān)聽器是黃力強安裝的,但對于張陽和廖啟銘來說,老地方這種足夠用代號稱呼的地方,也應該無法監(jiān)聽得到。
那么剩下的可能知道匕首所在地并拿走匕首的人,只有可能是陳懷仁。 陳懷仁可能知道老地方的情報的,除了通過還活著的廖啟銘和張陽知道的,還有可能是臨死前的李勇。
這樣就能聯(lián)系上之前所說的兩個疑點了。
硫噴妥鈉經(jīng)過wiki百科,發(fā)現(xiàn)除了麻醉劑之外,還有吐真劑的功效,非常適合審問情報。 另外一方面,根據(jù)之前推論,李勇等人是一起導致黃惠茹死亡的元兇,并且通過匕首而把罪責綁在了一起,因此李勇自然是可能什么都不肯說的。因此陳懷仁割去李勇的肉塊的理由就有了:為了審問李勇有關黃惠茹一案的細節(jié),所以通過割下他的肉恐嚇他。
這也就是為什么需要打硫噴妥鈉麻醉劑的理由了,是為了進行迅速地全身麻醉讓死者不至于因為疼痛而意識模糊無法招供。
陳懷仁懷疑李勇三人組和黃惠茹的案件有關系,因此綁架了李勇,并且利用硫噴妥鈉麻醉劑,通過挖肉來對李勇進行審問,李勇最后說出了事情的真相,并且提及了匕首和案發(fā)地點所在地(也有可能沒有招,是后來跟蹤張陽和廖啟銘發(fā)現(xiàn)的),陳懷仁因此前往老地方取走作為證據(jù)的匕首。
最后,陳懷仁做這些事情的動機是什么,聯(lián)系到以下幾點:
死者黃惠茹,身份證姓名陳惠茹,19歲,最后住址是J鎮(zhèn)。根據(jù)J鎮(zhèn)中學學生記錄,監(jiān)護人是黃飛和黃曼珍夫婦 『永愛,懷仁+曼娟。』“這年輕女子就是師母?” 張磊好奇地問。 她過世前三天忽然醒了過來,告訴我們分開后的點點滴滴。她……三個星期前過世了。
陳懷仁在原文最大的動機自然在于自己的初戀曼娟,而陳懷仁所有的行動都對準了黃惠茹一案,不難猜測,黃惠茹可能正是自己初戀曼娟的女兒。如果進一步大膽猜測,可能其父親就是陳懷仁本人。 黃惠茹初中二輟學,是J鎮(zhèn)警察局常客,有多次離家出走的記錄 去年6月,她不幸遇上車禍。Y市的醫(yī)療設備沒有本市先進,她被轉來S市進行治療 很明顯,黃惠茹的遭遇表明她可能沒有父親,初戀曼娟可能沒有丈夫——不然黃惠茹小時候自然父母應該會嚴加看管而不是任其自由犯罪,曼娟住院了其丈夫也至少應該出現(xiàn)在醫(yī)院一次。 此外黃惠茹的身份證上陳慧茹的陳這個姓也暗示了這一點,如果真的有一個黃飛的父親的話,那么黃惠茹的身份證應該是黃才對,不可能憑空冒出來一個陳。而如果有另外一個陳姓的父親存在,那么在家長這里也就應該寫的不是黃飛這種虛假信息了。因此只有陳懷仁作為父親能夠符合這個情景,由于陳懷仁姓陳,因此黃惠茹的身份證是姓陳,而因為初戀曼娟失聯(lián),所以只能夠取一個假的父親名。 這就是陳懷仁對李勇,廖啟銘,張陽三人復仇的動機所在,亦即他在2017年3月末從自己初戀那里得知了,自己的女兒竟然就是1月份被殺害拋棄池塘的那個女孩,而那三個人可能就是兇手,因此他產(chǎn)生了為女兒報仇的決意來。
此外,這里的推論也可以推導出為什么黃惠茹要和三人組進行交易的理由: (2月)她已經(jīng)昏迷將近7個多月了,幸好有位大善人留下整30萬的醫(yī)藥費。 黃惠茹和三位男生最后一次光顧【藍精靈】,大約在3個月前。 根據(jù)上面的推理,我們可以看出初戀曼娟應該是沒有什么特別關系的,而如果肇事司機良心發(fā)現(xiàn)的話,那也應該會時常出現(xiàn)在醫(yī)院而不是匿名捐款30萬,因此最有可能給出30萬醫(yī)藥費的,只有可能是黃惠茹,而她獲得30萬的渠道,自然只有可能是和三個富二代們進行大尺度的游戲交易將近3個月所掙來的。 黃惠茹在1月初應該就籌備齊了醫(yī)藥費,之后她應該是決定繼續(xù)掙錢來維系手術后的醫(yī)藥費用,但是因為興奮劑過量而死在了富二代們面前。(因此我們認為那些疑似虐待的痕跡僅僅是他們的游戲)
B.廖啟銘案 陳懷仁是殺害李勇的犯人,同時也是在廖啟銘案中放上木本曼陀羅的人。接下來我們來考慮廖啟銘案件中廖啟銘的死亡原因。
首先廖啟銘是他殺,最明顯的理由在于尸體本身的痕跡: 死者食道粘膜糜爛及壞死脫落,胃黏膜下彌漫性出血,死者有支氣管肺炎。 輕微腦水腫、多處內臟出現(xiàn)黏膜點狀出血和灶性出血 這里的尸體痕跡根據(jù)查閱的資料,很明顯地對應于一個結論,那就是,這些痕跡都是凍傷的表現(xiàn): (見附圖凍死癥狀) 這里基本上所有現(xiàn)象都能夠對應得上凍死的表現(xiàn),也就是說廖啟銘在活著時經(jīng)歷了一段瀕臨凍死的體驗,才有可能在體內留下以上痕跡,但這樣就導出了矛盾了,要自殺的廖啟銘,在上吊之前不應該會出現(xiàn)瀕臨凍死的情況。因為上吊死亡就是一瞬的事情,廖啟銘特意等待到要被凍死才去上吊,這點完全不符合一個自殺者的心理。 這里實際上牽涉到對法醫(yī)知識的探討: 首先,是否上吊的尸體也會留下類似的痕跡?我們以愛好者的視角簡單查閱,沒有發(fā)現(xiàn)類似的痕跡。 其次,上吊死亡的尸體暴露在室溫下,是否也有可能留下類似的痕跡。雖然我們沒有找到有關的資料,但我們認為是不可能的,其理由有二: ①特征里的支氣管肺炎按常識應該是不可能在死亡之后才得的。 ②按照尸檢,死亡時間才兩個小時,死者還穿著衣服,尸體不太可能就這么快就形成瀕臨凍死的痕跡。
也就是說,尸體是不會說謊的,廖啟銘在上吊死亡前,曾處于瀕臨凍死的狀態(tài),這樣就矛盾了: ①如果他要自殺,那么直接上吊就好了,而且瀕臨凍死的話,根本就完全沒有知覺去準備上吊的繩結了。 ②如果他不想死,而因為瀕臨凍死的痛苦而選擇上吊的話,他明明直接下樓找保安就可以求救了。根據(jù)原文活動室的門鎖設置,他也是不可能被鎖在活動室里面的。 因此瀕臨凍死的廖啟銘不可能會在最后選擇上吊自殺。而這種情況不可能是意外,那廖啟銘只有可能是他殺。
考慮兇手是誰,關鍵還是在于已經(jīng)得到的瀕臨凍死這點,以及死者身上的其他痕跡: 死者衣服背部黏著白色漆料碎屑,這是一種戶外漆料。在右手食指、死者鞋底、還有褲子臀部發(fā)現(xiàn)帶細沙的灰塵,活動室處沒發(fā)現(xiàn)匹配的灰塵。 考慮當天的監(jiān)控錄像,死者自從進了大樓之后沒有出去過,由于灰塵等痕跡多活動自然會脫落或者被覆蓋,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這些痕跡是在大樓內部沾上的。 大樓內部不可能會涂戶外漆料,大樓內部也不太可能會有細沙(平時都關好窗戶的話),再加上死者的活動范圍由于監(jiān)控被限定在教學樓,因此死者唯一有可能接觸到戶外漆料與細沙的地方只有一個,那就是天臺。
毒物報告表示死者體內有稍微過量的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 回到死者瀕臨凍死,由于是他殺,同時死者體內沒有檢測出麻醉劑,酒精等痕跡(只有興奮劑)(假設異常化學物質都應該會被檢查出來),那么矛盾在于,如果死者意識清醒(沒有被麻醉),那他為什么會任由自己瀕臨凍死? 結合以下前提: ①(活動室)門鎖一律是球形門鎖(圖5);這款門鎖無法把人反鎖在房里。 ②廖啟銘不會凍死自己,廖啟銘當天沒有被麻醉,意識清醒。 ③廖啟銘曾經(jīng)去過天臺。 再加上天臺的鎖的條件: 球形門鎖被完全破壞,幾乎不可能上鎖。上方還有一把帶鎖扣的插銷門鎖,鎖扣上銬著一把全新的掛鎖。刑偵人員在該球形門鎖的把手發(fā)現(xiàn)大量殘缺、沒有任何參考價值的指紋。最奇怪的是,在掛鎖上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的指紋。 總結起來也就是說:天臺只能從里面上鎖,一旦上鎖,天臺無法進入教學樓內部。 (廖啟銘)死者身上衣物是室內的穿著。 全日溫度最高8攝氏度,最低只有0攝氏度。 結合①②③,只有一種可能滿足上述前提,那就是:兇手將廖啟銘約到天臺,然后從教學樓內用掛鎖將天臺的門鎖上,廖啟銘由于天臺門鎖的機制無法從天臺一側打開門,從而被“關”在了天臺上,由于自己只穿了單薄的室內衣物,從而逐漸陷入瀕臨凍死的狀態(tài)。這是唯一可以解釋死者瀕臨凍死的尸體痕跡的方法(即只有天臺能限制死者去向溫暖的地方,比如樓下保安那)。
其輔助證明在于掛鎖的指紋: 刑偵人員在該球形門鎖的把手發(fā)現(xiàn)大量殘缺、沒有任何參考價值的指紋。最奇怪的是,在掛鎖上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的指紋。 李牧記得該門沒上鎖好幾天,該掛鎖也不是校方購置。” 要給掛鎖上鎖,必然會用手留下指紋,而掛鎖上沒有指紋,說明是有人特意戴了手套或者在之后擦去了指紋,而這是在室內沒必要戴手套,因此最有可能的理由當然是有人為了用掛鎖將廖啟銘鎖在天臺上并在之后擦去了自己的指紋。此外把手上殘缺的指紋也輔助證明了手套的存在。
教學樓的天臺,四周都圍起高高的鋼網(wǎng)籬笆。身手矯捷的男學生要攀過這些鋼絲網(wǎng),也是一件極度困難的事。 原文對于天臺的描述,表明了廖啟銘無法通過跳樓等極端手段離開天臺。不存在因為快要凍死而跳樓自殺或者利用繩子求救之類的可能性。
25日20:13:陳懷仁從3F搭電梯離開教學樓(電梯+前門監(jiān)控),他是最后一個離開教學樓的教員。 李牧年紀大,聽力極差,沒有做到每個小時巡邏的工作。也許李牧在當值期間遺漏任何重要的線索。 廖啟銘可能在中途進行呼救,但是根據(jù)監(jiān)控記錄,20:13之后教學樓中只有保安一個人,而保安李牧聽力非常差,同時基本上只呆在一樓,因此聽不到廖啟銘的呼救是可能的。
在死者的口袋發(fā)現(xiàn)一個小塑料袋,和該活動室的鑰匙,塑料袋里頭有3顆迷幻藥。 廖啟銘的口袋中沒有發(fā)現(xiàn)手機,因此他也就不可能通過手機向外界求救。
以上對該詭計的合理性進行補充,證明了該詭計的合理性,也說明這是唯一能夠讓死者瀕臨凍死的他殺方法。
接下來是死者的尸體鑒定: 和尸體上的縊溝位置和方向,是典型的前位縊死。縊溝的寬度、深度、皮損和數(shù)目符合現(xiàn)場用于上吊的麻繩。縊溝有生活反應,外表傷痕符合自縊體位。死者衣著整齊,身上沒有任何的防衛(wèi)或抵抗傷。 但實際死者卻是吊死而非瀕臨凍死,假設是他殺,那么根據(jù)之前的推論會導出看似矛盾的結果:死者沒有被麻醉,但兇手在將死者掛上吊繩的時候死者卻沒有反抗。
這個的解釋要聯(lián)系到死者的毒物報告: 毒物報告表示死者體內有稍微過量的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估計死者曾在25日19:00至22:00服食該藥物,在25日20:00至26日02:00保持興奮狀態(tài)。 在死者的口袋發(fā)現(xiàn)一個小塑料袋,和該活動室的鑰匙,塑料袋里頭有3顆迷幻藥。 死者獨自一人在教學樓吃迷幻藥的動機是什么,結合之前的推理,很容易得到答案,因為如果死者單純是因為癮來了而吃的話,他應該起身去藍精靈了,但他卻沒有,說明他那個時候正處于不能去的階段,也就是被“關”在天臺上了。 在外面接近零度的溫度下,最重要的問題自然是體溫。而根據(jù)搖頭丸的wiki百科,過量攝入搖頭丸可能帶來數(shù)種致命風險,包括體溫過高,也就是說,死者是為了在天臺上保持體溫才吃的迷幻藥,而且吃過量了。
張陽和黃力強在23:45離開,攜帶兩位女生到張猛的別墅過夜,直到明天早上。 張陽四人承認26日凌晨在別墅里服食迷幻藥。兩位女生無法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證實張陽兩人的不在場證明。 但是根據(jù)張陽黃力強服用迷幻藥的結果,會導致神志不清醒。因此,為了保持體溫而吃的迷幻藥,最終導致死者廖啟銘神志不清醒,失去意識,起到了類似麻醉的效果。 因此兇手在之后趁著廖啟銘神志還不清醒的時候,架著廖啟銘來到6F的神秘社活動室,將他的頭套進事先準備好的繩子,踢下椅子,完成了自殺現(xiàn)場的布置。 所以案發(fā)現(xiàn)場的死者才沒有掙扎的痕跡。
(20:30)李牧十分確定【神秘社】活動室是鎖上的。 (07:03~07:15)楊潔梅發(fā)現(xiàn)6F某間活動室(即神秘社)的門虛掩 接下來考慮廖啟銘案件的兇手是誰。實際上這里已經(jīng)很明顯,由于廖啟銘是05:00~05:30死的,即使考慮利用什么詭計,也最多估計1h的偏差(因為有包括尸僵等多項指標在內,不可能偏差很離譜),也意味著兇手是在04:00~06:30之間吊死死者,亦即在04:00~06:30在教學樓內部的人。 同時兇手能夠正確處理好自縊體位以及相關細節(jié),讓法醫(yī)乍一看看不出他殺痕跡,也間接說明兇手是懂得法醫(yī)學的。 由第一點,將嫌疑人篩選到只剩下兩人,保安李牧和陳懷仁。 由第二點,嫌疑人只有一位,那就是陳懷仁。 也就是說,陳懷仁是殺害李勇和廖啟銘,并且把木本曼陀羅放在神秘社教室抽屜的犯人。 現(xiàn)場平均溫度溫度5攝氏度,當天早上08:13,尸體肛溫16攝氏度。經(jīng)過計算,尸體溫度平均每小時下降7攝氏度。由此斷定,死亡時間介于05:00至05:30之間。 尸僵在死亡后3小時半才開始出現(xiàn),比平時縊死的案例遲,但還在合理范圍時間內(尸僵在死后2~4小時出現(xiàn))。 尸體上出現(xiàn)的尸斑呈暗紫紅色,估計死者在2至3小時以內遇害 死亡時間是根據(jù)尸斑、尸冷、尸僵和尸體腐敗程度等形成條件,互相印證得來的結果。 26日06:06:陳懷仁第一個進入教學樓,搭電梯至3F(前門+電梯監(jiān)控)。 陳懷仁如果是犯人,還有一點需要解釋,那就是死者的死亡時間,陳懷仁在06:06之前由監(jiān)控有不在場證明,而死者的死亡時間是05:00至05:30,根據(jù)之前的推理,兇手必須親自將死者的頭套進繩圈才能完成謀殺,因此陳懷仁不可能犯罪。 但注意到這里的死亡時間,雖然不可能進行很離譜地偽造,但是輕微地移動還是有可能進行的。 其中,尸斑的出現(xiàn)允許了死者在6:13前遇害即可,而尸僵的出現(xiàn)也允許死者在6:13前遇害即可,而且尸僵還是比較不正常的偏大,尸僵和尸斑也說明陳懷仁在6:09前后犯案是可能的。 死亡時間是根據(jù)多項條件判斷,即使略微偏移,定性的那些條件都是幾乎不變的,因此我們關注最關鍵的時間推算條件,肛溫。而實際上這里的肛溫應該是按17+2.5*7=34.5度至17+3x7=38度之間計算(對應于2.5h和3h),但如果考慮到我們之前尸體的瀕臨凍死的情況,實際上的體溫可能更低,經(jīng)過百度資料, 興奮減弱期 體溫在35℃~30℃,血液循環(huán)和呼吸功能逐漸減弱,呼吸、心率減慢,血壓下降。出現(xiàn)倦怠,運動不靈活,并可出現(xiàn)意識障礙。 這是凍死前的體溫,因此考慮實際情況死者體溫只有31度至32度的話,那么6:09分前后殺害廖啟銘,按照平均每小時下降7度的肛溫,在8:13分前后的溫度便是31-7*2=17度,這是與原文符合的。 也就是說,利用凍傷讓死者事先處于非正常的低體溫狀態(tài),然后再殺害死者,就有可能制造出假的死亡時間,從而獲得不在場證明。 這也就是廖啟銘案中陳懷仁的全部詭計。
最后有關廖啟銘案的其他疑點,補遺如下:
發(fā)現(xiàn)尸體平躺在地上。這意味有人解開繩索,并移動過尸體。 從死者衣物成功采集幾項微證物。其中一項衣物纖維,與對死者施救的陳懷仁當天穿的外衣吻合 陳懷仁之所以不顧刑偵經(jīng)驗將死者放下來的動機,自然在于讓死者身上沾染上的自己的衣物纖維變得合理化。因為在6:09前后陳懷仁就將死者從天臺轉移到神秘社,因此死者身上在那時會沾上衣服纖維。
在抽屜找到一張照片,影像是一把特別的古董匕首。匕首握柄刻上許多骷髏頭,利刃上似乎染著黑色的血跡。 廖啟銘,張陽和李勇不可能拍攝這樣的照片,因為他們顯然是想隱藏這件事,所以不會特地拍下這樣一張可能被當做證據(jù)的照片。 因此這張照片只有可能是拿走匕首的陳懷仁拍的。 那么陳懷仁拍攝匕首的目的自然就是,利用匕首照片來威脅廖啟銘,讓他在案發(fā)當天獨自一人留在學校并且前往天臺。也就是說,這是威脅的道具。
在案發(fā)現(xiàn)場搜出2枚蓋上一層塵埃的監(jiān)聽器,估計該活動室在半年前開始被某人監(jiān)聽 同樣,廖啟銘,張陽和李勇沒有動機在這里裝監(jiān)聽器。因此結合上面,最有動機裝監(jiān)聽器的自然還是陳懷仁。陳懷仁可以利用監(jiān)聽器了解到活動室他們的對話與活動安排,從而從中找到恰當?shù)臅r機抓住落單的廖啟銘并將之殺害。 當然這里有一個矛盾點在于,陳懷仁既然是想偽造自殺(包括自縊體位等的偽造),那么最自然的想法就應該把竊聽器收回,但陳懷仁并沒有回收竊聽器。但實際上我們找不到其他人選有動機在這里裝監(jiān)聽器了(黃力強從原文來看沒有給出足夠的動機與黃惠茹案牽涉上關系),因此這里只能當做他認為沒有必要處理。
抽屜還有一朵木本曼陀羅的花朵,被採下的時間不超過一天。 陳懷仁既然要模仿連續(xù)殺人,為什么這里不把木本曼陀羅放在廖啟銘的口中?實際上我們沒有特別明確的解釋,比如可能布置現(xiàn)場的時間已經(jīng)不夠,比如那時掰開死者的嘴巴可能會留下非自殺的痕跡。但根據(jù)之前的推理,能夠放置木本曼陀羅以及殺害廖啟銘的,只有可能是陳懷仁。
3)張陽失蹤 可是黃力強5月7日傍晚17:00至19:30正在操場練習足球,有20多對眼睛可以作證。黃力強在傍晚19:45才發(fā)現(xiàn)儲物柜被撬開,丟了手機。隨后,黃力強和6名隊友去附近的火鍋店吃火鍋至22:30。這段時間內,黃力強不曾離開隊友的視線范圍超過5分鐘。火鍋店距離【藍精靈】最少20分鐘的車程。 『我發(fā)現(xiàn)了一個秘密。李勇、廖啟銘,還有黃惠茹,再加上一把骷髏匕首。這秘密值5萬元嗎?今晚9點,藍精靈后巷。只許一個人來哦!』 由于黃力強幾乎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再加上根據(jù)之前的推理,知道骷髏匕首的人,只有可能是拿走匕首的人,也就只有可能是能拿走匕首的陳懷仁誘拐了張陽。 通過查閱資料( 傳送門),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原文中的四個刺青在西方巫術中都是有含義的。而且這種含義,是體現(xiàn)在了黃惠茹,李勇與廖啟銘三個人的案子中:
兩星期前,某路人在池塘發(fā)現(xiàn)一具無名浮尸。 圖一的刺青是黃惠茹的刺青,表示水,而黃惠茹最后正是在池塘被發(fā)現(xiàn)的。
2017年4月10日,張磊第一天上任,等待著他的是一具被蓄意燒毀的尸體 圖二的刺青是李勇的刺青,表示火,而李勇最后也正是被活活燒死的。
現(xiàn)場的窗戶被打開,戶外冷風不斷吹進室內。今年的圣誕節(jié)真夠冷! 圖四的刺青是廖啟銘的刺青,表示風,而廖啟銘上吊死的房間窗戶也是打開的,風不斷地吹了進來。
我們有理由相信,陳懷仁在后續(xù)的復仇案中是抱著很強烈的模仿心理來實施的,陳懷仁通過每個人的刺青的巫術含義來布置對應的現(xiàn)場。 這樣的提示同樣在題目開頭曼陀羅的詩篇中提及,火焰、旋風、淵水、荒地,她的莢裂開,爆出黑色的生命
她喜歡郁金香,明年的夏天我會擴大房子旁的溫室,讓里面開滿郁金香。 那么圖三的刺青,也就是張陽的刺青暗示了張陽的遭遇,張陽的刺青表示的是Earth,也就是泥土,因此張陽最有可能是直接被活埋在了某處,結合陳懷仁的背景,最有可能被活埋的地方很有可能就是他家溫室的地底下。(這樣正好照應了初戀所喜歡的郁金香,此外在自家溫室挖地顯然比在外面挖地不那么容易被人注意)。 以上就是我們對于所有案件的推測。
案件還原
2016年6月,黃曼君在Y市遭遇車禍,從此昏迷不醒。
2016年7月,黃惠茹涉嫌藍精靈群毆,應該是以此為契機與張陽,李勇,廖啟銘三人認識。并且之后逐漸熟悉,刻上了神秘社的刺青。張陽,李勇,廖啟銘三人由于觀看大尺度片子的緣故,和黃惠茹達成了交易。黃惠茹為了賺母親的醫(yī)藥費而同意。
2016年1月初,黃惠茹經(jīng)過3個月的交易(所以沒去迪廳了),向醫(yī)院留下了醫(yī)藥費,同時由于內心愧疚,所以只是匿名。
2016年1月13日,黃惠茹應該由于繼續(xù)攢后續(xù)醫(yī)藥費的緣故繼續(xù)交易,在當天由于興奮劑過量而意外死亡,富二代三人組由于害怕,用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痕跡來宣誓負責,同時根據(jù)西方巫術,將死者口中放入曼陀羅鎮(zhèn)魂,丟入池塘。
2016年1月16日,黃惠茹尸體被發(fā)現(xiàn)。
2016年1月30日前,陳懷仁發(fā)現(xiàn)了轉移到S市醫(yī)院卻依舊昏迷的黃曼珍。刑警陳浩與陳懷仁討論黃惠茹的尸體報告。
2017年3月26日,黃曼珍過世,生前醒來告訴陳懷仁他有一個女兒叫陳慧茹(黃惠茹)。陳懷仁意識到了女兒應該是2017年1月13日死亡的女尸。并對當時有嫌疑的三人產(chǎn)生殺意。
K私立醫(yī)學院實驗室在最近半年期間,報失一小批管制藥物,其中包括硫噴妥鈉和琥珀膽堿。張陽5個月前被舉報偷竊學校實驗室的藥物(2016年11月)
2017年4月8日,陳懷仁準備好硫噴妥鈉和琥珀膽堿(可能是黑市買的也有可能是大學實驗室偷的),蹲點襲擊了20:30離開迪廳落單的李勇,將其運送到秘密地點,利用硫噴妥鈉來逼供黃惠茹案件的真相,并且挖下肝臟的肉塊以示威脅。李勇可能招供了。之后陳懷仁按照退休前看到的黃惠茹的案件細節(jié),將李勇活活燒死,并在口中放入自家溫室種的木本曼陀羅。偽造成連續(xù)殺人案,一方面是為的威懾剩余兩人,另一方面則是掩蓋真正目的。
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張磊負責李勇尸體驗尸。
2017年8月26日之前,陳懷仁利用從李勇那里得到的情報,可能還結合了跟蹤其他兩人的結果,最后找到了黃惠茹交易的地點,并且?guī)ё吡讼笳魉麄兤跫s的骷髏匕首作為威脅道具。陳懷仁同時利用自身作為老師的便利,在神秘社活動室安裝監(jiān)聽器,從而密切掌握他們的活動規(guī)律。
2017年12月25日~12月26日,陳懷仁利用廖啟銘落單的時機,利用骷髏匕首的照片威脅他當天晚上20:00前往天臺見面,同時不允許廖啟銘通知其他人,否則就威脅將骷髏匕首交給警方之類的(可以通過威脅匿名指控廖啟銘來達成囚徒困境,這樣廖啟銘就不會通知另外兩個人而乖乖去見面)。廖啟銘呆到晚上20:00來到天臺,然后被躲在教學樓某處的陳懷仁從內部鎖上天臺木門。廖啟銘被困在天臺上,而陳懷仁及時離開教學樓,按照陳懷仁的計劃,廖啟銘不得不吃下迷幻藥保暖,最后凍得失去知覺。第二天陳懷仁抓準了沒有人會來得早的規(guī)律,6:09來到天臺,將因為過量迷幻藥與瀕臨凍死已經(jīng)失去意識的廖啟銘搬運到神秘社教室,然后將其頭部套入繩圈,讓其上吊身亡。同時利用自己的法醫(yī)專業(yè)保證不會出現(xiàn)特別大的漏洞,制造出不在場證明。然后陳懷仁將木本曼陀羅放在抽屜里,返回3L,再假裝搭電梯來5L。之后按照他觀察的規(guī)律,楊潔梅阿姨發(fā)現(xiàn)尸體并且來5L找他,他便利用人工搶救的理由將死者放下來,從而沾上自己的衣服纖維,完成犯罪。
2018年5月10日,陳懷仁首先撬開黃力強的儲物柜,利用手機將張陽引誘到藍精靈后巷,將其用類似手法迷暈后帶到自己家里,將其活埋到自家溫室的泥土里。
回答問題:
1)分析所有涉案角色之間的關系 按照時間順序來: ①黃惠茹是黃曼珍的女兒,而陳懷仁很有可能是黃惠茹的父親,黃曼珍因為某些原因帶著黃惠茹失聯(lián),母女二人使用假身份生活,也因此導致了黃惠茹小時候學壞。 ②黃惠茹在黃曼珍車禍后認識了富二代張陽,李勇和廖啟銘三人,并且與他們逐漸熟悉起來,也刻下了神秘社的水的刺青。之后為了籌集醫(yī)藥費,黃惠茹答應了和富二代們的交易,通過和他們進行大尺度的游戲來掙母親的醫(yī)藥費。黃曼珍手術前的匿名的30萬應該就是女兒的。
③黃惠茹因為意外死亡,張陽,李勇和廖啟銘決定隱瞞事實,從而三人用骷髏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痕跡,達成共犯關系。 ④陳浩在陳懷仁退休前跟他討論了黃惠茹案件的細節(jié),讓陳懷仁記住了黃惠茹以及當時所認為的嫌疑人,即富二代三人組。
⑤陳懷仁通過醒來的黃曼珍知道了黃惠茹是自己的女兒,從而對富二代三人組產(chǎn)生仇恨。
⑥富二代三人組因為心虛,所以找來了新的水刺青的替代者——什么都不知道的大二插班生黃力強加入神秘社,為的是逃避黃惠茹手上水刺青的事實。
⑦陳懷仁進入富二代三人組的大學,通過制定計劃,陸續(xù)殺害了李勇,廖啟銘,將其偽造成和黃惠茹一樣的連續(xù)殺人案。以此來報仇。
2)推理黃惠茹和李勇的遭遇。
如1),黃惠茹為了籌集母親黃曼珍的醫(yī)藥費而和張陽,李勇,廖啟銘三位富二代玩尺度大的游戲,在1月籌集完30萬之后,為了進一步的醫(yī)藥費繼續(xù)努力,于1月13日那天因為意外死亡。而富二代三人組決定隱瞞事實,從而用骷髏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犯罪痕跡來避免有人背叛,在死者口中放入曼陀羅鎮(zhèn)魂,再將死者丟入池塘。詳細推理過程見分析。
之后陳懷仁知道了黃惠茹和自己的關系,因此決定向李勇他們復仇,于是陳懷仁首先在4月8日那天20:30之后李勇落單,利用琥珀膽堿劫持李勇,再將其運到秘密點,利用硫噴妥鈉作為吐真劑,以及麻醉劑麻醉,然后割下李勇肝臟部分的肉塊審問李勇,希望從他口中問出黃惠茹案件的真相,最后李勇可能招供,但還是被陳懷仁用汽油潑灑全身,模仿其刺青的火的含義燒死。詳細推理過程見分析。
3)廖啟銘是自殺還是他殺?說出支持您推理的理由。
廖啟銘是他殺,除了沒有遺書等,最有說服力的反駁理由在于死者尸體上呈現(xiàn)的凍死的痕跡,一個自殺的人不應該將自己逼到瀕臨凍死才去上吊。此外現(xiàn)場一些痕跡的分析也支持這一點,廖啟銘被殺的詭計見分析。
4)張陽失蹤后的遭遇。 張陽失蹤應該是陳懷仁誘拐,之后根據(jù)他手上的刺青和之前死者們的現(xiàn)場,他很有可能是被活埋在了某個地方,而這個地方最有可能是陳懷仁家溫室的地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