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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陳麗珍、白晨、馮秋、林泰、馮朵兒、潘帥結論:殺死黃耀的是潘帥,殺死馮秋的是馮朵兒 1、嫌疑人排除首先是黃耀案 該油管外表看來很新,但爆裂的那段似乎有人用小火烤過。 已經(jīng)表明剎車油管有人為火烤的痕跡,那么在題中唯一跟車有關系的情景就是詢問保安的結果了。 在黃耀出事的那個星期,保安曾目睹了一位男子在黃耀的轎車附近鬼鬼祟祟。保安只是例行地把他驅(qū)逐,并沒有查明該男子的身份。保安只記得該名男子當時帶著口罩,黑色外套連著防雨帽立在頭上,只露出一雙眼,該男子的外套背部沾有大量的塵埃。保安還記得,外套印著M私立大學的校徽。
既然這么自信的說是男子了,就相信保安的眼睛吧,那么很顯然就可以把其他女性角色排除了。外套背部的塵埃應該就是這個人躺在地上火烤油管留下的痕跡。最關鍵的特征是外套的校徽,剩下的兩名嫌疑人中由于林泰是4個月前就失蹤了,而且他也應該無法弄到M大學的外套,所以也能被排除,所以只可能是潘帥了,因為潘帥和馮朵兒都是M私立大學的,所以有外套也是正常的。 然后是馮秋案如果是自殺,那么當然沒有兇手了,但如果考慮是他殺的話那么其他人有沒有行兇的機會。 首先是下毒方式 尸檢結果確認馮秋的死因是氰化鉀中毒,死亡時間介于晚上22:30至23:00。胃里發(fā)現(xiàn)半消化的晚餐、半融化的膠囊、檢驗出安眠藥和氰化鉀的存在。 陳醫(yī)生開給馮秋的藥,只是讓她能睡好覺的安眠藥而已。 從這里可以知道下毒方式應該是在安眠藥里下毒,由于安眠藥是膠囊狀的,所以如果在里面下毒,那么吃下去后需要等到膠囊融化才會中毒,從時間上看馮秋是22:00回房睡覺,22:30-23:00死亡,這個時間還是符合膠囊的融化時間的。 首馮秋在黃耀死后去看醫(yī)生這事應該不是都知道的,所以外人的話應該沒有辦法想到在安眠藥里下毒。另外從監(jiān)控來看雖然只有七天的錄像,但考慮到如果在安眠藥里下毒一般帶毒的要會在藥瓶的上部,因此在下毒后幾天內(nèi)吃到的概率很大,所以有很大概率推測下毒時間就是在馮秋死前的幾天,但這七天里只有白晨去過馮秋家,而且只有15分鐘并且馮秋在場,應該是沒有機會下毒,另外就是馮朵兒進過馮秋的房間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分析,首先沒有到過馮秋家的陳麗珍、林泰和潘帥可以被排除了,而沒有機會下毒的白晨也可以被排除,因此如果是謀殺的話,兇手最可能就是馮朵兒。 2、兩起案件 關于馮秋自殺案首先可以確定一下這并不是自殺案,就像題中的分析三點疑惑一樣。 第一,寫著疑是遺言的信件是在塞在一疊凌亂的文件中。似乎死者不想讓人發(fā)現(xiàn),不符合自殺者的心理。 第二,死者繼承了一筆將近一千萬的遺產(chǎn),沒來得及享受就了解生命?不符合人性。 第三,死者的記事本清楚寫著,5月10到心理醫(yī)生那兒復診,自殺者沒有以后的計劃。 那么只要解釋一下如果是謀殺的話遺書和密室是怎么制造出來的就行。首先是遺書。筆跡既然是死者的那么顯然是死者寫的。 但結合后面提到的那個樂隊,查閱資料發(fā)現(xiàn),題中提到的Brad Delp是一個美國樂隊的主唱,自殺身亡,留下了幾張字條。 死者領口的字條為"Mr. Brad Delp. J'ai une ame solitaire. I am alonely soul," the note read. 車庫中的字條為"To whoever finds this I have hopefullycommitted suicide. Plan B was to asphyxiate myself in my car." 另一個在門上的字條為"I take complete and sole responsibility formy present situation. I have lost my desire to live," he wrote. The notealso included instructions on how to contact his fiancée: "Unfortunatelyshe is totally unaware of what I have done." 上 面三張字條的內(nèi)容翻譯過來就完全是遺書的內(nèi)容,因此,實際上現(xiàn)場所謂的遺書,是翻譯的Brad Delp自殺時留下的字條,馮秋自己應該是對音樂不會太了解的,更不可能對一個樂隊歌手的死有所了解,因此遺書不可能借鑒這個歌手的遺書,因此可以判定,這并不是遺書,再結合死者女兒音樂系的作業(yè)以及馮秋外語系的身份,可以猜測,這應該是她女兒馮朵兒讓死者給做一個翻譯,所以這個翻譯完了的東西才會被塞在文件中。 第一部分也分析了如果是他殺的話那么唯一有可能下毒的只能是馮朵兒。借著到馮秋房間拿錢包的機會在安眠藥膠囊中下毒。或者可以在更早之前先偷偷拿出一顆安眠藥,下毒之后再借著這次機會放到藥瓶中。至于密室的話其實也并不是什么密室,因為馮秋睡覺反鎖門窗是習慣,所以門窗都是馮秋自己鎖的。 至于黃耀的死,第一部分也分析過作案人應該是潘帥。因此這兩件案子的兇手就分別是潘帥和馮朵兒了。 至于動機的話肯定是跟潘帥有關,潘帥奢侈揮霍,且有毒癮,在和馮朵兒在一起之后知道他們家很有錢,因此就教唆馮朵兒殺掉黃耀和馮秋,把財產(chǎn)據(jù)為己有。 3、嫌疑人與死者的關系 潘帥和馮朵兒就先不說了,因為他倆的關系應該比較簡單。潘帥和死者應該也沒有直接的關系。其他幾個人的關系只能從幾句話中腦補了。 陳麗珍 酒保還記得他們不是第一次見面,而每次約會結束不會一同離開,都是前后腳。 女子問黃耀:“你和Ta開口說了嗎?”。 但她拒絕透露任何有關他們之間的交談內(nèi)容。陳麗珍誓言坦坦地保證,黃耀的死和她無關,她和黃耀之間清清白白,無任何不可告人的關系。 林泰白晨 白晨和林泰交往只有短短三個月,然后白晨主動提出分手。 白晨不肯告知分手的原因 大約在半年前,林泰忽然找白晨要錢 白晨承認和林泰分手不久,她和黃耀開始發(fā)展婚外情。 白晨雖和林泰分開,但最近三個月內(nèi)一直互相聯(lián)絡。 林泰不見蹤影將近4個月了。同一間雜志社工作的同事告知,林泰得罪人被尋仇 馮秋 馮秋是一名孤兒,從小在孤兒院長大。 大四那年(22歲)懷孕生女,被迫退學。 由于合伙人虧空公款,加上經(jīng)營不當,時裝店每年都在虧錢。 馮秋和白晨都是L大的學生,兩人感情好的不得了。 馮秋連續(xù)3個月,每次匯10萬元到林泰的銀行賬戶。 黃耀 黃耀婚后似乎有婚外情 有傳聞影射黃耀在慈善工作中飽私囊。 對此有以下的猜測黃耀和馮秋都是孤兒,這兩個人會不會從小是在同一個孤兒院長大的呢?如果是的話,這兩個人很有可能從小就認識的,這里就要猜測一下了,黃耀和馮秋很可能從小就在同一個孤兒院長大,并且感情很好,懷孕有可能也是黃耀所為。黃耀打算有了一番事業(yè)以后再娶馮秋。也就是說,馮朵兒其實是黃耀的親女兒。 至于陳麗珍,可能和黃耀之間的秘密也是這件事,黃耀可能想找機會跟馮朵兒說出真相,而陳麗珍也因為某種原因知道了這個秘密,所以才會問黃耀是否已經(jīng)說了,這里的Ta應該是指馮朵兒。至于兩個人的關系,很可能確實是有感情上的關系。 至于林泰,既然馮秋每個月都給林泰匯款,說明應該是有把柄落在林泰手上了,這個把柄很可能就是黃耀和馮秋之間關系這個秘密。因為林泰是八卦娛樂記者,所以通過某種渠道也知道了這個秘密。 至于白晨,她隱瞞了和林泰這三個月的聯(lián)系,說明兩個人之間也有秘密。馮秋和白晨關系如果真如馮秋說的這么好的話,那么馮秋的這件事白晨應該是知道的。林泰也很有可能是通過白晨這個途徑知道了這件事。那么很有可能白晨和林泰是兩個人聯(lián)合起來想要敲詐黃耀。至于林泰被威脅,很有可能是黃耀做的。 以上的分析都基于一個秘密,就是黃耀和馮秋在很小的時候就是認識的, 并且馮朵兒是黃耀的親女兒。陳麗珍、白晨和林泰都是知道這個秘密的人,并且做了不同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