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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敘述性詭計”的推理小說一定屬于“本格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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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敘述性詭計”的推理小說一定屬于“本格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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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
包含“敘述性詭計”的推理小說一定屬于“本格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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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
發(fā)表于 2025-8-1 22:24:3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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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 22:54編輯
我最早接觸“敘述性詭計”的作品是綾辻行人的“館”系列,當(dāng)然在此之前我也的確先看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羅杰疑案》,不過我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羅杰疑案》的時候差不多二十年前,當(dāng)時還沒有“敘述性詭計”的概念。
大概這里的其他網(wǎng)友也有相似經(jīng)歷吧,之后我讀到的“敘述性詭計”的作品就是《櫻的圈套》和還屬于民翻的《剪刀男》(后來正式引進了),以及同樣是民翻的干胡桃的《愛的成人式》。看到這三本書時,我記得折原一應(yīng)該還屬于“傳說中的作家”,當(dāng)然后來也依次引進了,我也依次閱讀了,了解到這位大概喜歡批量使用“敘述性詭計”。當(dāng)時我對“新本格”的印象就是“詭計618”,各種詭計像不要錢一樣在一本書里使勁兌,那么折原一當(dāng)時我覺得,就是“敘述性詭計”的“新本格”風(fēng)格。
我對“敘述性詭計”自然是在腦子里還算有個印象,能夠大致認識到哪些使用了“敘述性詭計”,個別作品比如東野圭吾的《惡意》我有茫然,但也只是茫然,但大致知道“敘述性詭計”是個什么樣子,不過只是知道,而無法準確地給“敘述性詭計”下定義或做解釋。關(guān)于其中我感到的疑惑,我以前發(fā)過一個帖子說明過。
http://www.zpxdqs.cn/thread-172057-1-1.html
其實關(guān)于“包含‘?dāng)⑹鲂栽幱嫛耐评硇≌f,一定屬于‘本格派’嗎”這個疑惑,我很久之前就存在了。最初是讀到歌野晶午的《櫻的圈套》(我讀的是最早群眾出版社的那個版本),讀完就覺得,本書拋開“敘述性詭計”,就情節(jié)內(nèi)容來看,實在是完完全全的“社會派”,而且故事的主題很映照當(dāng)下中國的國情,放在中國也十分符合國內(nèi)情況。那么,這本小說就情節(jié)而言,不是真正的“社會派”推理小說嗎?但是,《櫻的圈套》在日本卻榮獲了“本格推理大獎”。
這么看來,貌似“敘述性詭計”成了“本格派”的標配,只要存在“敘述性詭計”就必然屬于“本格派”了。
之后我讀到折原一的《失蹤者》《冤罪者》,小說情節(jié)的“社會派”感覺更強烈,我實在無法把這么有社會主題的作品,看成是“本格派”的推理小說。近年來出現(xiàn)的秋吉理香子的《圣母》、下村敦史的《同名同姓受害者協(xié)會》都在讓我感到疑惑——這些小說里除了“敘述性詭計”,不就是完全的“社會派”推理小說嗎?
但是,《櫻的圈套》在日本榮獲了“本格推理大獎”,這個事實仿佛牢固地顯示,只要存在“敘述性詭計”,不管作品內(nèi)容如何,都一定屬于“本格派”。這其實讓我挺莫名其妙的。
“社會派”推理小說里也不是沒有詭計,密室、時刻表詭計、不在場證明、暗號、死前留言,替身詭計,操縱詭計,甚至童謠謀殺,都曾經(jīng)在“社會派”推理小說里出現(xiàn)過,很多成為作品的主詭計。為什么“社會派”推理小說里不能有“敘述性詭計”?或者反過來說,為什么使用“敘述性詭計”的推理小說就一定屬于“本格派”呢?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歌野晶午的《櫻的圈套》榮獲了“本格推理大獎”,但是讀完這部小說,我覺得除了“敘述性詭計”,《櫻的圈套》在故事內(nèi)容上實在是完完全全的“社會派”,從題材到情節(jié)到風(fēng)格都是“社會派”,只是故事里擁有“敘述性詭計”。如果因為這個原因,《櫻的圈套》榮獲了“本格推理大獎”,智能認為只要運用了“敘述性詭計”的推理小說都是“本格派”,我是很想不通的,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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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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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8-1 22:55:41
河南
隨著看書越來越多,自然就會產(chǎn)生想法,產(chǎn)生疑惑,如果看書除了快樂什么都不想,我覺得恐怕做不到啊。
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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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8-1 23:09:46
上海
就像燒紅燒肉 先放鍋里醬油糖翻炒 然后隔水蒸 你說算是炒菜還是蒸菜 根本沒必要研究 吃就完了
21993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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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8-1 23:11:24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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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自
安卓客戶端
有敘詭的小說甚至可以不是推理小說......
2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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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8-2 10:13:25
上海
看到這種時候總會有些嘆息:
櫻的圈套》在日本卻榮獲了“本格推理大獎” 是不是意味著“敘述性詭計”成了“本格派”的標配:不是,敘述性詭計只是一種詭計可以與任何題材相適配,你這個問題也不構(gòu)成一個邏輯關(guān)系。另外本格推理大獎是不是一定要給本格?答案也是否定的,拿原文來說本格ミステリ大賞作為一個從2001年開始頒發(fā)的獎項,當(dāng)時面對的對象早已超越了簡單的本格、新本格、社會派,而是ミステリ,不會因為你不是(狹義的)本格所以就不給你頒獎了,你看逸木裕的獲獎感言就知道頒獎的趣味。
14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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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8-2 12:31:31
廣東
其實樓主大可不必把獎當(dāng)成分類標準,推理作家協(xié)會獎還頒給科幻呢,至于科幻獎還頒給過哈利波特,樓主難道要因此糾結(jié)「包含魔法設(shè)定的小說屬于科幻嗎」
16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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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8-9 17:10:29
浙江
個人觀點(尤其是第二段,應(yīng)該是大部分人不贊同的)。
社會、本格,不要它們當(dāng)做“類”,而應(yīng)該是“屬性”。比如某小說是社會派,并不是說這本小說屬于社會派,而是它具有社會派屬性。類,往往是非此即彼的,但屬性,可以兼而有之。比如暢銷君,我認為他的小說就是同時具備兩種屬性。
再比如本格、新本格,現(xiàn)在的公認的觀點是按照時間劃分,早于某個時間是本格,晚于則是新本格。我同樣不贊同這種關(guān)系,我認為這就是兩種對立的屬性,但如果難以區(qū)分,就可以認為介于兩者之間,為什么一定要分出結(jié)果?
回到敘述性詭計,這就是獨立的一種屬性,可以與上面的任何屬性疊加。本格可以用,新本格可以用,社會也可以用。就像童話推理、工口推理等冷門小說,這只是一種屬性。
最后,最早的本格,指的其實是社會派的對立面,所有不屬于社會派的都算本格。聯(lián)系前面三段,反正我覺得這種古早的觀念就該淘汰,不用改用“類”的概念來劃分推理小說,而應(yīng)該用“屬性”的概念來形容推理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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